海外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讨论稿

文章来源:角膜穿孔   发布时间:2021-7-31 10:36:10   点击数:
  

为了解决巴新这种高风险国家海外务工人员,尤其是私人公司海外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巴新中文网会同国内合作伙伴与国内大的保险公司就海外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事宜进行了长期的沟通和探讨,最终说服对方有条件放开“不保海外”的限制,同意对大客户海外人员进行承保。

根据承保方案,基本上每位人员每年支出人民币进行投保,就可以获得最高万人民币的保险额,即意外伤害死亡的赔付额。

现将保险协议公布于下,欢迎感兴趣的人员在此帖下留言,进行咨询或讨论。

海外人员保险方案

一、基本情况

参保人员情况:总参保人数:约万人,此次参保人数预计在0人左右;年龄结构:0~55岁,绝大多数集中在0~5岁。

主要从事工作:超市营业员及管理人员

所在国家:巴布亚新几内亚

国籍:中国

保险期间:一年

二、保险方案

保险项目

保障内容

给付标准

保险金额

(元/人/年)

意外伤害保险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因乘坐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50万

因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50万

因乘坐机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5万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免赔额元/次;

给付比例%

5万

救援保险

医疗必须情形下的紧急医疗转运或医疗送返

0万

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

0万

三、保险保障内容(一)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1)意外伤害身故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伤残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6号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以下简称《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行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如果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日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行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单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达到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的伤害;

(5)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厌食症、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1)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或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1)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整容手术、高原反应、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3)被保险人猝死(包括不明原因的死亡);

(14)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的除外);

(15)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6)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7)被保险人被绑架、勒索、拘禁、劫持,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同意承保特殊风险保险责任的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被保险人醉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保险人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5)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6)被保险人非在境外期间;

(7)被保险人未取得合法有效境外工作签证或等效证件期间。

(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下列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承担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乘坐飞机(指民航班机、客运包机)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飞机期间,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飞机舱体止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指客运火车/列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轨道交通工具期间,自踏入轨道交通工具车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轨道交通工具车体止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指客轮、邮轮、轮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水上交通工具期间,自踏入水上交通工具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水上交通工具船体止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乘坐机动车(指公共汽车、电车/有轨电车、出租车、工作单位的交通班车)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机动车期间,自踏入机动车车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机动车车体止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1)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给付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给付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不扣除已给付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6号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以下简称《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行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如果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行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被保险人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单次或累计给付的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达到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该被保险人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故意犯罪的活动或因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的伤害;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厌食症、失眠症等发作而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9)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整容手术、高原反应、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管理规定的;

(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的除外);

(13)被保险人猝死(包括不明原因的死亡);

(14)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16)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期间;

()被保险人醉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4)被保险人乘坐非法营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5)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的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被保险人未到达目的地自行离开指定交通工具的期间;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内容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发生之日起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在合法经营的医疗机构住院或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意外伤害事故责任方、被保险人工作单位、含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及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责任免除事项;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3)被保险医院规章制度,或不配合治疗的行为;

(4)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或被保险人在参加本附加保险合同前已经存在的既往症、受伤或异常检查结果;或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等);

(5)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整容手术、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矫形、整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

(7)被保险人一般身体检查、疗养、静养或心理治疗等非治疗性行为;

(四)救援保险保障内容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被保险人申请,且保险人合作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救援机构”)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援服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全部或部分救援服务费用(不包括救援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需向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

(1)紧急医疗转运或医疗送返

①紧急医疗转运

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院接受治疗,保险人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②紧急医疗送返

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有运送回国必要的,或经授权医生和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且可以运送回国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或以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运送回境内其常住地或距医院,保险人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将尽量使用被保险人原先购买的返程票;返程票失效的,保险人将收回处理。

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有权决定运送和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运送和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运送和送返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和用品之费用。保险人承担的此项费用总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费用超过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送返导致的费用。如果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因身体状况不允许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机构,保险人有权参照在相同情况下若由救援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

被保险人在境外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救援机构将提供以下服务:

遗体转运回境内居住地:救援机构将安排商业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被保险人生前或者其家属指定境内城市的国际机场。遗体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保险人承担的此项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费用超过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负责支付。保险人不承担包括告别礼厅、宗教仪式在内的非必要手续的开支及其他费用。

当地火葬及骨灰转送回国:若被保险人遗愿或者其亲属选择在当地火葬,就被保险人遗体在事故发生国家的火葬费和将骨灰运回境内的运送费用(民航航班经济舱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不承担包括告别礼厅、宗教仪式在内的非必要手续的开支及其他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救援机构可以按照家属愿望,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协助安排客户的遗体就地安葬,就被保险人遗体在事故发生国家安葬所需支付的必要的相关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不承担包括告别礼厅、宗教仪式在内的非必要手续的开支及其他费用。

、除外责任

存在下列情形,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在境外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要紧急救援与行政支援的,保险人及救援机构不承担保险责任或提供救援服务:

(1)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救援机构的紧急救援服务行动延迟或无法进行,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政府干预、航班条件限制;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

(3)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4)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犯罪、非法活动、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被保险人酗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滥用兴奋剂、管制药品;

(7)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9)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除外;

(10)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整容手术、高原反应、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医疗事故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或精神分裂、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或患性传播疾病、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13)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行为;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的除外);

(14)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

(15)被保险人被绑架、勒索、拘禁、劫持;

(16)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7)被保险人参加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者任何危险性运动,例如(但不限于)潜水、滑雪、滑水、滑翔活动,以及狩猎、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空中运动、带呼吸器的潜水运动,任何形式的速度竞赛和其他任何竞赛;

(18)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可待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进行的非紧急治疗请求;

(19)在把被保险人转运到邻近国家的情况下,由于办理所需签证或者在取得该国家授权过程中出现延误;

(0)被保险人前往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中列明的国家或地区的;

(1)被保险人违背医嘱去往境外;

()被保险人去往境外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3)被保险人去往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

附件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保监发6号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本标准规定了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本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大类,共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附录A详细说明了本标准的编码规则,附录B对本标准中涉及的结构、功能代码进行了罗列。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伤残disability

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

身体结构bodystructure

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3

身体功能bodyfunction

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伤残的评定

3.1确定伤残类别

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3.确定伤残等级

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3.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3.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注: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下同。

伤残内容、等级及代码

4.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4.1.1脑膜的结构损伤

表1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级

s.

4.1.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1级

s.;b.4,b.4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s.;b.3,b.3Z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级

s.;b.3,b.3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4级

s.88;b.,b.

表注:①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②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③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4.1.3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表3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1级

b.4

表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4.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表4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双侧眼球缺失

1级

s0.

一侧眼球缺失

7级

s0./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1级

s0./,b10.4Z/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s0./,b10.4/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3级

s0./,b10.3/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级

4级

s0./,b10./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5级

s0./,b10.1X/1

表注:①视力和视野

表5

级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

1

0.3

0.1

0.1

0.05(三米指数)

盲目

3

0.05

0.0(一米指数)

4

0.0

光感

5

无光感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②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下同。

4..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表6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双眼盲目5级

b10.4Z3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b.4Z3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3级

b10.43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3级

b.43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4级

b10.33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0°

4级

b.33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级

5级

b10.3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6级

b10.1X3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6级

b.3

续表6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一眼盲目5级

7级

b10.4Z1/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7级

b.4Z1/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8级

b10.41/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8级

b.41/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9级

b10.31/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0°

9级

b.31/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10级

b10.1X1/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10级

b.1/

4..3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表7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外伤性白内障

10级

s04.;b10.1

表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4..4眼睑结构损伤

表8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双侧眼睑外翻

8级

s.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级

s.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8级

s.33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级

s.31/

一侧眼睑外翻

9级

s./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级

s./

表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4..5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表9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b30.43,s4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3级

b30.33,s4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3级

b30.43,s40./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3级

b30.41/,b30.3/1,s40./,s40.31/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

4级

b30.Z3,s4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4级

b30.33,s40./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4级

b30.41/,b30.3/1,s40.31/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5级

b30.33,s40.31/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5级

b30.Z3,s40./

双侧耳廓缺失

5级

s40.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6级

s40./,s40.3/1

一侧耳廓缺失

8级

s40./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9级

s40.31/

4..6听功能障碍

表10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4级

b30.43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

5级

b30.3Z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5级

b30.41/,b30.3/1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6级

b30.3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6级

b30.41/,b30.Z/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7级

b30.41/,b30./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7级

b30.31/,b30.Z/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8级

b30.31/,b30./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8级

b30.4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9级

b30.Z1/,b30./1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9级

b30.31/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6dB

10级

b30.1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10级

b30.Z1/

4.3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4.3.1鼻的结构损伤

表11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外鼻部完全缺失

5级

s3.

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7级

s3.38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8级

sB.53/s3.59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8级

s3.4,s3A.1/

一侧鼻翼缺损

9级

s3A.1/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0级

sA.51//sB.51/

4.3.口腔的结构损伤

表1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3

3级

s.38Z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

6级

s.8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9级

s.30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10级

s.0

4.3.3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

表13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8级

b.4,b.4

表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4.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表14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1级

s4.S,s4.S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3级

s4.S;b.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8级

s48.

脾结构损伤

表15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8级

s.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9级

s.8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10级

s.

肺的结构损伤

表16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4级

s4./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4级

s48A.83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5级

s48A.31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7级

s48A.88

胸廓的结构损伤

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表17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1根肋骨骨折

8级

sA.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9级

sA.5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9级

sA.10Z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

10级

sA.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根肋骨缺失

10级

sA.10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5.1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表18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1级

b.4,b5.4

表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5.肠的结构损伤

表19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

1级

s.38Z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s.38;b.3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

4级

s.38

续表19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4级

s.,s.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5级

sB.,sA.,sA.8,s.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6级

s.37,sC.,sA.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

7级

s.36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50%

7级

sA.38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8级

sA.8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级

sB.,sA.,s.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10级

sB.,sA.;b80.1

4.5.3胃结构损伤

表0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4级

s.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

7级

s.38

4.5.4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表1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1级

s.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3级

s.38;b.4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4级

s.6,sA.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

6级

s.38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8级

s.18

4.5.5肝结构损伤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

s.38Y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

5级

s.38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8级

s.18

4.6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表3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1级

s6.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1级

s6A./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5级

s6.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5级

s6.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5级

s6./,s6.45/1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5级

s.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5级

s3.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级

s6./,s6.34/1

续表3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级

s6./,s6.34/1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8级

s6./

骨盆部损伤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级

s6.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级

s6./,s6.4/1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8级

s6./,s6.4/1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9级

s6.11/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

9级

s6./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

9级

s6./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9级

s3.48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9级

s.18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10级

s6.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10级

s6./

骨盆部损伤膀胱破裂修补

10级

s.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表4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3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3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3级

s./,s.44/1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4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5级

s63.57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

5级

s.34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6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6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6级

s./,s.45/1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7级

s6.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7级

s.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8级

s./,s.1/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9级

s6.8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9级

s./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10级

s6.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10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10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10级

s./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10级

s./

4.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7.1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表5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s7A.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s7A./,s7B.41/1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s7B.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3级

s7A./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3级

s7A./,s7B./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3级

s7B./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4枚

3级

s7A.33,s7B.33,s.30Y

续表5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0cm

4级

s7A.31/,s.38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0cm

4级

s7B.31/,s.38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0cm

4级

s.38,s8B.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

5级

s7A.1/Z,s.8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

5级

s7B.1/,s.8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0枚

5级

s7A.33,s7B.33,s.30Z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

6级

s7A.1/,s.8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0cm,且伴发涎瘘

6级

s.38,s8B.58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7级

s7A.33,s7B.33,s.30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枚

8级

s7A.3,s7B.3,s.0Y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9级

s7A.3,s7B.3,s.0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6cm

10级

s7.8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4枚

10级

s7A.13,s7B.13,s.10

4.7.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表6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6级

sA./;b.3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6级

sA.;b.3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8级

sA.;b.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10级

sA./;b.1

表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左右);张口困难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张口困难I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张口困难III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4.7.3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表7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双手完全缺失

4级

s.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4级

s.;b.4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4级

s./,s.88/1;b.4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5级

s.33Y/s.;b.3Y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6级

s.33Z/s.;b.3Z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7级

s.33/s.;b.3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级

s./,s71./,s71./;b7.4,b7.3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30%

8级

s.3/s.;b.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级

s./,s71./,s71./;b7.4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cm

9级

s.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

9级

s.13Z/s.;b.1Z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10级

s.63

续表7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

10级

s./,s71./,s71./;b7.

表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4.7.4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表8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7级

s.59,s.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7级

s7A.59,s.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8级

s.59,s.63Z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8级

s7A.59,s.63Z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9级

s.59,s.63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9级

s7A.59,s.63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cm

10级

s.59,s.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cm

10级

s7A.59,s.

4.7.5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表9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6级

s1A.6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7级

s.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级

s8A.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级

s1A./6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7级

s71./,s11./,s1./;b7.4,b7.3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8级

s.63Z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8级

s8A./,s8A.4/1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8级

s7A.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8级

s71./,s11./,s1./;b7.4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8级

s7A.;b.4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9级

s.63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9级

s8A./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完全缺失

9级

s7A.33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9级

s7A./;b.4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cm

10级

s.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10级

s8A.41/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完全缺失

10级

s7A.3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

10级

s71./,s11./,s1./;b7.

表注:①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②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足弓1/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③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4.7.6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表30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级

s71.6,s1./6/s71./6,s1.6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1级

s71.6,s./;b.4/s1.6,s./;b.4/s71./6/s1./6,s.//s./;b.4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1级

s71./6/s1./6,s.//s./,s.88/1/s./1;b.4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级

s.,s.//s./,s.;b.4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s71.6/s11.6/s71./6/s11./6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s71./6/s11./6,s.88/1/s.88/1;b.4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s./s./s.//s./;b.4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级

s71.6/s1.6/s71./6/s1./6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级

s71./6/s1./6,s.88/1/s.88/1;b.4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4级

s./,s71./,s71./;b7.4,b7.3/s71./,s11./,s1./;b7.4,b7.3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5级

s71./6/s11./6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级

s.//s./;b.4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6级

s71./6/s1./6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级

s78A.//s78B.//s78C.//s78A.//s78B.//s78C./

表注:①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②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③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7.7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表31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7级

s00.50/s0.50,s00.40/s0.40;b.3Z

续表31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8级

s00.50/s0.50,s00.40/s0.40;b.3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

9级

s00.50/s0.50,s00.40/s0.40;b.

4.7.8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

表3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1级

s.,s.;b4.1,s.//s.//s.88/1/s.88/1;b7.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级)

s.,s.;b4.1,s.//s./;b7.3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3级

s.,s.;b4.1,s.//s./;b7.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级)

4级

s.,s.;b4.1,s.//s./;b7.1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级)

s./,s./,s./;b.3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3级

s./,s./,s./;b.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级)

5级

s./,s./,s./;b.1,b7.3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6级

s./,s./,s./;b.1,b7.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7级

s./,s./,s./;b.1,b7.1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级)

s.,s.;b7.3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3级

s.,s.;b7.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级)

5级

s.,s.;b7.1,s./;b7.3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6级

s.,s.;b7.1,s./;b7.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7级

s.,s.;b7.1,s./;b7.1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级)

5级

s.//s./;b7.3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6级

s.//s./;b7.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4级)

8级

s.//s./;b7.1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1级

s.,s.;b7.3,b55.4,b60.4

表注:①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

②截瘫指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③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④肌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4.8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8.1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

表33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

s8.Z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

s8B.;b80.3U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3级

s8.;b80.3,b.4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

3级

s8B.;b80.3V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4级

s8.;b80.3,b.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

4级

s8B.;b80.3Y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

5级

s8.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5级

s8.;b80.,b.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

5级

s8B.;b80.X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0%

6级

s8A.18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0%

6级

s8B.;b80.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

7级

s8.Z;b80.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4cm

7级

s8B.;b80.1Z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且小于5%

8级

s8.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

8级

s8.;b80.3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8cm

8级

s8B.;b80.0V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cm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0cm

9级

s8B.;b80.0X/s8B.;b80.0X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cm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10cm

10级

s8B.;b80.0Z/s8B.;b80.0Z

表注:①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下同。

②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③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4.8.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表34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1级

s.,s.,s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

1级

s.;b80.3T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s.;b80.3U

续表34

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

3级

s.70,s.70,s4.7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3级

s.;b80.3W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4级

s.;b80.3Y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0%

5级

s.Z,s.Z,s4.Z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5级

s.;b80.3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6级

s.;b80.X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5%

6级

s.8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

7级

s.,s.,s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7级

s.;b80.Z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0%

8级

s.;b80.1Y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9级

s.;b80.1

表注:①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②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编码规则

A.1概述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编码原则,对“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大类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进行编码。

A.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成份: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在每种成份的编码前均指定一个首字母。

lb用于身体功能

ls用于身体结构

紧跟字母b和s是编码数字,开始是章数(1位数字),接着是二级水平(位数字)、第三和四级水平(各为1位数字)。如下例所示:

s7与运动相关的结构(1级水平类目)

s上肢的结构(级水平类目)

s手的结构(3级水平类目)

s71上臂的关节(4级水平类目)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伤残条目的需要,可以应用任何级别的编码数字。任何个体在每一水平上可以有不止一种编码,它们可以是相互独立的或是彼此间相互联系的。

A.3分类级别的含义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按照ICF分为8个大类,每个大类分为身体结构一级分类和身体功能一级分类,在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的一级分类下又分为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小类。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涉及ICF的具体内容如表A1。

表A1

身体结构

身体功能

大类

一级分类

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s1神经系统的结构

s脑的结构

b1精神功能

b意识功能

b智力功能

b语言精神功能

b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眼、耳和有关的结构

s0眼球的结构

s04眼球的晶状体

s眼睑

s40外耳的结构

b感觉功能和痛觉

b10视功能

b视野功能

b30听功能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s3涉及发声和言语的结构

s3外鼻

s3A鼻翼

sA鼻孔

sB鼻腔

s牙齿

s舌

s3鼻咽

s声带

b3发声和言语功能

b未特指的语言和发声功能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s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

s4心脏

s48特指心肌

s脾

s4肺

s48A特指肺叶

sA肋骨

b4心血管、血液、免疫和呼吸系统功能

b心脏功能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5与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

s胃的结构

s小肠

sA十二指肠

sC回肠

s大肠

sA结肠

sB直肠

sA特指盲肠

s胰的结构

s肝的结构

sA特指肛门

b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功能

b咀嚼

b5吞咽

b吸收养分

b55排便功能

b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6与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

s6肾

s6输尿管

s膀胱

s3尿道

s6子宫的结构

s乳房和乳头

s63阴道

s睾丸

s阴茎体

s特指输精管

b6泌尿生殖和生育功能

b60排尿功能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7与运动有关的结构

s7颅骨

s7A上颌骨

s7B下颌骨

sA颞下颌关节

s特指面部软组织

s肩部关节

s上肢的结构

s71上臂关节

s78A肱骨骺板

s78B尺骨骺板

s78C桡骨骺板

s71前臂关节

s手的结构

s骨盆部骨

s下肢的结构

s71大腿关节

s78A股骨骺板

s78B胫骨骺板

s78C腓骨骺板

s11小腿关节

s7A全部足趾

s1踝关节

s1A跗跖关节

s8A足弓

s躯干的结构

s00颈椎

s0腰椎

s7A髋臼

b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

b关节活动功能

b7单关节的活动

b7多关节的活动

b7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b单侧身体肌肉的力量

b7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b4四肢肌肉的力量

b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b刻板运动和运动持续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s8皮肤和有关结构

s各部位皮肤的结构

s8头颈部的皮肤

s8A头皮

s8B面部皮肤

s上肢皮肤

s4下肢皮肤

s躯干和背部皮肤

b8皮肤和有关结构的功能

b80皮肤的修复功能

A.4编码和限定值的含义

A.4.1身体功能的编码

身体功能是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A.4.1.1身体功能的限定值

身体功能编码部分用两位限定值显示身体功能损伤的范围或幅度。一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范围,一种损伤可以描述为丧失或缺乏、降低、附加、超过或者偏差。在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使用二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者部位。身体功能的限定值并不是两位全部使用,编码形式有且只有下列两种: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

例如某人的智力缺损可以编码为b“智力功能”。

图A1

身体功能限定值的具体说明如表A。

表A

一级限定值

损伤的范围

二级限定值

损伤的程度或部位

0没有损伤(0-4%)

1轻度损伤(5-4%)

中度损伤(5-49%)

3重度损伤(50-95%)

4完全损伤(96-%)

8未特指

9不适用

损伤的程度

空位

Z

Y

X

W

....

注: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

损伤的部位

1右侧

左侧

3双侧

1/特指一侧(右侧或左侧)

/1特指另一侧(右侧或左侧)

表注:使用二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损伤的部位。例如:b10.1X3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1X-程度;3-双侧)。

A.4.1.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使用

一旦出现损伤,身体功能损伤或障碍的范围或程度,就可以使用通用的限定值进行量化。例如:

s00.50/s0.50,s00.40/s0.40;b.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达到中度障碍“”:5-4%)

s00.50/s0.50,s00.40/s0.40;b.3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达到重度障碍“3”:50-95%)

A.4.1.3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的使用

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是在ICF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自定义扩展的内容。在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用二级限定值进一步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部位。具体规则和方法如下:

说明损伤的程度(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没带字母的为最轻级,带Z为程度加重,Y,X,W....,程度越来越重),例如:

b.关节活动功能中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伤残等级为9

b.3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伤残等级为8

b.3Z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伤残等级为7

又例如:sA.10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根肋骨缺失

sA.10Z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说明损伤的部位,1(右侧),(左侧),3(双侧),1/(特指一侧,右侧或左侧/1),特指另一侧(右侧或左侧)。

例如:b10.43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3代表双侧)

使用二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损伤的部位。例如:b10.1X3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1X-程度;3-双侧)。

表A3说明视力及视野限定值的具体应用,表A4说明听力限定值的具体应用,表A5说明肌肉力量限定值的具体应用。

表A3

视力

视野

正常-功能限定值为0

视力》0.8-功能限定值为0Z

0.6《视力0.8-功能限定值为1

80°《直径《°-1

0.4《视力〈0.6-功能限定值为1Z

60°《直径〈80°-1Z

0.3《视力〈0.4-功能限定值为1Y

50°《直径〈60°-

盲目1级-功能限定值为1X

40°《直径〈50°-Z

盲目级-功能限定值为

30°《直径〈40°-Y

盲目3级-功能限定值为3

0°《直径〈30°-X

盲目4级-功能限定值为4

10°《直径〈0°-3(盲目3级)

盲目5级-功能限定值为4Z

5°《直径《10°-4(盲目4级)

直径〈5°-功能限定值为4Z

表A4

听力

91db:功能限定值为4

81-91db:功能限定值为3Z

71-81db:功能限定值为3

56-71db:功能限定值为Z

41-56db:功能限定值为

31-41db:功能限定值为1Z

6-31db:功能限定值为1

6db:功能限定值为0

表A5

肌力

肌力级-功能限定值为3

肌力3级-功能限定值为

肌力4级-功能限定值为1

A.4.身体结构的编码

身体结构是身体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成份。

A.4..1身体结构的扩展规则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身体结构编码进行了扩展。

s3A-鼻翼sA-鼻孔sB-鼻腔

s48-特指心肌s48A-肺叶sA-肋骨

sA-十二指肠sC-回肠sA-结肠

sB-直肠sA-盲肠sA-肛门

s6A-孤肾s-特指输精管s7A-上颌骨

s7B-下颌骨sA-颞下颌关节s-特指面部软组织

s78A-肱骨骺板s78B-尺骨骺板s78C-桡骨骺板

s78A-股骨骺板s78B-胫骨骺板s78C-腓骨骺板

s7A-全部足趾s1A-跗跖关节s8A-足弓

s7A-髋臼s8A-头皮s8B-面部皮肤

A.4..身体结构的限定值

身体结构使用四级限定值进行编码。一级限定值描述损伤的范围和程度,二级限定值用于显示改变的性质,三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部位,自定义的四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其他说明。身体结构的限定值并不全是四位全部使用,编码形式有且只有下列四种: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三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三级限定值+四级限定值

图A

身体结构的各级限定值的具体说明如表A6。

表A6

一级限定值

损伤的范围

二级限定值

损伤的性质

三级限定值

损伤的部位

四级限定值

损伤的程度或其他

0没有损伤

1轻度损伤(5-4%)

中度损伤(5-49%)

3重度损伤(50-95%)

4完全损伤(96-%)

8未特指

9不适用

0结构无变化

1完全缺失

部分缺失

3附加部分

4异常维度(下垂、畸形)

5不连贯(闭合不全、闭锁、穿孔)

6差异位置(外翻)

7结构定性改变(麻痹)

8未特指

9不适用

0不止一个区域

1右侧

左侧

3双侧

4前端

5后端

6近端

7远端

8未特指

9不适用

损伤的程度

空位

Z

Y

X

W

……

注: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

干预手段

S手术

其他

6指身体结构的近端,这里是指关节以上

表注:使用四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干预手段,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干预的手段;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其他,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其他。

A.4..3身体结构四级限定值的使用

四级限定值是在ICF身体结构前三级限定值的基础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自定义扩展的内容。

四级限定值在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细化说明损伤的范围。例如s.33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90%,在前三级限定值相同的情况下,为了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在四级限定值规定了空格、Z、Y、X…的损伤程度越来越高,直到一级限定值更高等级)。例如:

s.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cm

s.63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s.63Z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s.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又例如:

s.33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s.33Z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s.33Y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此外,四级限定值还可以说明其他内容,例如:

s1.6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其中四级限定值“6”指身体结构的近端,这里是指关节以上。

再有,四级限定值还可以特指某些干预手段,比如“S”指“手术”,例如:

s4.S,s4.S表示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A.5相关关系

A.5.1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的相关关系

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是平行的。当使用身体功能编码时,应该检查是否需要运用相应的身体结构编码。例如b10-b9表示视功能及相关功能,它和s10-s30表示的眼及其相关结构存在相关关系。

A.5.编码的相关关系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的编码存在三种形式:只有身体结构编码、只有身体功能变化以及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并存。

A.5..1只有身体结构编码

例如:s3.38(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不同的身体结构编码之间用“,”联系。如:s3.4,s3A.1/(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A.5..只有身体功能编码

例如:b.4(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b指意识功能)

不同的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联系。如:b30.41/,b30.3/1(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A.5..3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并存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分号“;”联系,形成一个组合。如:

s.38;b.3(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身体结构和不同部位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逗号“,”联系。如:

s0./,b10.4Z/1(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A.5..4身体结构及身体功能编码的并列选择

身体结构编码或功能结构编码之间是“/”(“或”)的选择关系。例如:

sA.51/单侧(左侧或右侧)鼻腔闭锁

sA.51//sB.51/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s.33/s.;b.3双手缺失大于等于50%(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s71./6/s1./6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左上肢或右上肢或左下肢或右下肢缺失

附录B

(资料性目录)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结构、功能代码列表

表B1

ICF结构代码

代表身体结构

ICF功能代码

代表身体功能

s

脑的结构

b

意识功能

b

智力功能

b

语言精神功能

b

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s0

眼球的结构

b10

视功能

s04

眼球的晶状体

b

视野功能

s

眼睑

s40

外耳的结构

b30

听功能

s3

外鼻

s3A

鼻翼

sA

鼻孔

sB

鼻腔

s

牙齿

s

s3

鼻咽

s

声带

b

发声和言语功能,未特指

s4

心脏

b

心脏功能

s48

特指心肌

s

s4

s48A

肺叶

sA

肋骨

s

胃的结构

b

咀嚼

s

小肠

b5

吞咽

sA

十二指肠

b

吸收养分

sC

回肠

b55

排便功能

s

大肠

b

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sA

结肠

sB

直肠

sA

盲肠

s

胰的结构

ICF结构代码

代表身体结构

ICF功能代码

代表身体功能

s

肝的结构

sA

肛门

s6

b60

排尿功能

续表B1

ICF结构代码

代表身体结构

ICF功能代码

代表身体功能

s6A

孤肾

s6

输尿管

s

膀胱

s3

尿道

s6

子宫的结构

s

乳房和乳头

s63

阴道

s

睾丸

s

阴茎体

s

特指输精管

s7

颅骨

b

关节活动功能

s7A

上颌骨

b7

单关节的活动

s7B

下颌骨

b7

多关节的活动

sA

颞下颌关节

b7

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s

特指面部软组织

b

单侧身体肌肉的力量

s

肩关节

b7

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s

上肢的结构

b4

四肢肌肉的力量

s71

肘关节

b

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s78A

肱骨骺板

b

刻板运动和运动持续

s78B

尺骨骺板

s78C

桡骨骺板

s71

腕关节

s

手的结构

s

骨盆部骨

s

下肢的结构

s71

髋关节

s78A

股骨骺板

s78B

胫骨骺板

s78C

腓骨骺板

s11

膝关节

s7A

全部足趾

ICF结构代码

代表身体结构

ICF功能代码

代表身体功能

s1

踝关节

s1A

跗跖关节

s8A

足弓

s

躯干的结构

s00

颈椎

s0

腰椎

s7A

髋臼

续表B1

ICF结构代码

代表身体结构

ICF功能代码

代表身体功能

s

各部位皮肤的结构

b80

皮肤的修复功能

s8

头颈部皮肤

s8A

头皮

s8B

面部皮肤

s

上肢皮肤

s4

下肢皮肤

s

躯干和背部皮肤

鳄鱼制品、商务旅店、三语词典、澳洲保健品尽在主页底部菜单栏的“商家广告”

———————

?

转载请注明:http://www.iwkqm.com/zyzz/1289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