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看到,曾女士与丽恩医美于5月7日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其内容为院方分两次支付曾女士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双方尽到自己的责任义务。但曾女士说,拿着这份协议至今院方也没有将医疗费用付清。那么此情况是否属实呢?记者陪同曾女士来到了这家丽恩医美。
当事人曾女士:
我们签的协议上写了
医院的抢救费用付给我
在等待了半个多小时后,一位林姓负责人出现,曾女士的隆鼻手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他就这一点首先进行了否认和解释。丽恩医美负责人林先生:这位女士属于乙肝但肝功我们都检查过没问题手术中医生发现心跳问题怀疑是麻药反应紧急缝合之后就打了不存在是医疗事故负责人表示,目前无论从主治医生还是诊断报告中,均没有体现出曾女士的问题是因为隆鼻造成的,这不能称其为医疗事故。但人确实是从丽恩医美送出去的,因此相关医疗费用他们会履行承诺。丽恩医美负责人林先生:我们前期垫付了3.6万后来又给了元一共付了4.1万在她完成社保报销以后
如果整个金额超出了
我们已经支付的金额
差多少我们机构就给她补多少
截至记者离开时,双方仍在就赔偿问题进行细节上的沟通,那么在此事件当中,院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玫: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就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去履行和解协议当中约定的条款,包括和解协议当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的一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金额来支付相应的款项。来源:新闻现场责编:康励编辑:丁婉琳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